《山东省实施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〉办法》于 2002年11月19日以第148号省政
府令发布,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结合我省实际对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
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化和细化,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,为社会团体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
据。认真贯彻落实好《办法》,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执法力
度,全面提高我省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,推动社会团体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有
着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为搞好《办法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,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编印了《山
东省实施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〉办法》学习材料(定价2.00元/本),以供大家学习参
考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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